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身为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8日变更工商登记为现有名称。公司系1992年经陕西省体改委以陕改发[1992]39号文批准,由国营长岭机器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通过整体股份制改制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1994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561,股票简称“烽火电子”。根据贵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344,3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贵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5月8日完成,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贵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为749,769,204.00元。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U,住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2号,法定代表人:赵刚强,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无线电通讯设备、电声器材、电子元器件、声像、电教产品、机电产品、电线电缆、北斗通信导航、卫星通信、物联网、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系统集成、机动指挥通信系统、雷达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专用车(通信车、指挥车、电源车、餐车、抢险救援车、洗消车、化验车、检测车、监测车、宣传车)和集成信息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机械加工(专控除外);普通货运;餐饮、住宿、卷烟及日用小商品零售(仅限分公司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关于同意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48号),同意贵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9,000万元的注册申请。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询价及申购工作,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4,249,03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9元/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89,999,974.86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6月10日止,贵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14,249,034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捌亿捌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柒拾肆元捌角陆分(¥889,999,974.86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未支付的承销费人民币11,124,999.69元(含税)后,已于2025年6月10日从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东新街支行,账号:0389)汇入贵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账号:)878,874,975.17元。
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889,999,974.8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86,508.2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013,466.61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4,249,03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755,764,432.61元。
截至验资报告日,贵公司本次新增的普通股股份尚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手续,贵公司公司章程尚未修订,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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